第411章 北宋三兴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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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而视。  

宋朝的最后一次兴学便是在宋徽宗时。  

宋徽宗登基第二年改元崇宁,蔡京奏请兴学贡士,宋徽宗许之,随后发布了一系列诏令,崇宁兴学开始。  

依照宋徽宗之令,北宋境内所有州县都需要设立官学,并且根据州县规格给出了详细的KPI考核界定。  

崇宁三年规定,大县的县学至少要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而且从县学就要开始施行三舍法。  

如此一来,县学生可升入州学,州学生可贡入太学,一张学校网络将北宋全境覆盖。  

这种情况下太学自然也需要升级,依照宋徽宗之令,汴梁的太学外新开设了太学的外学,赐名辟雍,兴建宿舍1872楹,从州学考上来的学生便可入辟雍,不出意外的在此处也施行三舍法,最终可以晋级到正式的太学。  

至此,崇宁兴学的治学规模已经是宋神宗时期的一倍以上,甚至已经远超盛唐时期。  

甚至宋徽宗对此犹不满足,下诏令各州郡“州给常平,县用地利”,要求各地官府出资供养官学学子,称“养士费”。  

是不是很熟悉,有那么一点义务教育那味了你敢信?  

只不过让宋徽宗失望的是,即便已经下令国家养学生了,当时的士人仍以科举为重而不专学校。  

崇宁兴学改制的教育制度与科举的矛盾也愈发尖锐。  

于是崇宁三年,宋徽宗下了个一道谕令:  

诏罢科举,取仕之途悉归学校升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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