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1章 从位讨取令(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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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几乎一模一样的十六岁双胞胎小萝莉。  

矮矮小小、柔柔软软的,他一只手都可以轻松举起来,呻吟动听的像是在弹奏美妙的曲子。  

海三虾海献忠方伯当即就满意了,就是她们了!  

至于庄园主和卫队,这根本不需要海献忠担心,他确定了选择之后,土佐府所有的庄园主都会过来,任由他生杀予夺。  

同时朝廷还会为他派出一支五百人的甲士卫队,他自己招揽的家臣,也已经将一支一千五百人的部曲卫队选择好了。  

绍明八年,公元953年,五月,就在手下封臣在东西市尽情享受征服者红利时,慕容信长再次下达了两道教令。  

一道是从位讨取令,一道是甲刀并行令。  

从位讨取令规定,凡是没经过现在燕国朝廷所封之官员和封臣,也就是说原本倭国的官员贵族,限定他们二十日内到平城京自首。  

不自首的话,二十日过后,全国不管任何人,哪怕就是孩童和老人,都可以合法的讨取他们项上人头。  

每擒拿或者杀掉一人,把他们的头颅和能证明身份的东西送到官府,就可以得到按官职大小不等的赏赐。  

甲刀并行令则规定,除了朝廷特许,哪怕是君侯一级的封臣,也不能拥有超过规定数目的甲胄。  

同时,大府兵以下的所有人,除非巡检使以上封臣允许,都不许拥有包括任何武器。  

连劣质的毛抜太刀、带铁枪头的长枪,带铁镞的箭矢都不行,自然跟高级的武器更不能拥有。  

一旦发现,那就会立刻处死。  

同时,大府兵见到封臣,必须解刀行礼。  

平民遇到腰悬武器的武士阶层,必须退到道路两旁低头行礼,若是武士要求,还可以命令他跪伏在地。  

一个武士杀了无礼的平民,只需要与他的封君商议,酌情赔付一定的钱财,或者将自己手下的百姓赔付就可以。  

嗯,历史还是向前的,武士阶层确实是倭国最佳的选择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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