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人命关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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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说个乾隆年间的案子,直隶有个叫马二的,无故跟素无嫌隙的陈某人寻衅,情急之下陈某人捡起石头将马二打伤,过了几天,马二抽风死了。”  

“后来呢?”  

“直隶按律拟判陈某人从绞监候减为流刑,又鉴于陈某人为家中独子,有老母要赡养,拟枷号杖责无需流放。”  

“被刑部驳回了?”韩秀峰好奇地问。  

“嗯。”王检校放下茶杯道:“刑部在批词中说马二伤的全是致命处,且仅过了两天就死了,与原殴伤轻之例不符。直隶据理力争,引用乾隆三年的先例拟流并请留养。刑部再次驳回,紧抓之前呈文里的‘原殴伤轻,不致死’,反推出‘凡伤重,本足毙命者,不得滥邀宽减’,点明案情系伤重足以毙命,并非伤轻不致死,称该案不应适用乾隆三年之例。甚至质问直隶不查明被杀之马二有无父母,是否独子,就敢让杀人的陈某人存留养亲,是不是‘故为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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