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剑域杀生】(2/3)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自然是斩草除根为妙。”  

这便是要杀过去的意思了。  

既然你叫混沌之眼,是眼,那真男人哪有不挺身而入的道理?  

说着,他与中年儒士对视一眼,沉声道:  

“寇可往,吾亦可往。”  

中年儒士闻言,先是微微一愣,转而抚掌大笑。  

“善。”  

他看了一眼手中的《异兽录》。  

路朝歌也跟着看了一眼。  

在中年儒士眼中,它是一本书。  

在路拽人眼中,这是一本食谱。  

大约又过了半柱香的时间,路朝歌带着中年儒士,降落到了一处密林内。  

系统给予的坐标就在前方不远处。  

对于紫月会的法坛,路朝歌算不上一无所知。  

他知道里头有什么,却不知道它究竟有什么用。  

根据前世沙雕玩家们探寻到的隐藏信息,紫月会的法坛,估计是封印着上古时期的上古异兽之力。  

可能是神魂,可能是血脉之力。  

但是,法坛并非死物,而是有一定的灵性。  

每一处法坛,一般只会有两名妖修镇守,而且这两名妖修的实力,不可超过第五境。  

因为一旦到了第五境之上,便会勾起法坛的“食欲”。  

法坛内蕴含着的那股力量便会苏醒,甭管你是啥玩意,五境之上,你的力量太香,法坛会控制不住自己,直接咬上一口!  

而且是整个咬住,最后把你吞食的一滴不剩。  

至于为什么每处法坛,只能有两名第五境的妖修镇守,那是因为数量一旦多了,又他妈….太香了!  

量大管饱啊!  

法坛会再次苏醒,然后大吃大喝。  

前者走的是精品路线,后者是走量的。  

也正因此,所以系统给出的温馨提示是,建议玩家在达到50级以上,组团前往。  

两名第五境妖修,再加上他们所能操控的异兽,以及身处法坛所带来的主场优势,玩家组个小队,的确是干不过的,开团才行。  

路朝歌对此倒也没有多少忧虑。  

他对自己如今的可怕实力,有着足够的自信。  

他先前唯一担忧的是——“我会不会也很香?”  

这法坛,会不会也馋我身子?  

是的,他一旦进入法坛,那里头不就有三个第五境之上的存在了吗。  

玩家比较特殊,或许是因为他们相当于是降临者,所以法坛对他们没有丝毫的兴趣。  

不管进入多少玩家,法坛都不会因此而苏醒。  

就像是妖修吞食玩家,其实也是吞了个寂寞。  

但路朝歌不一样,他觉得自己对于法坛而言,或许是香饽饽。  

而且基于自己是魅力10,他严重怀疑自己将会是色香味俱全….  

因此,在达到第五境时,路朝歌对于前往法坛这件事,是有自己的想法的。  

若是独自前往,他会只蹭蹭。  

进入法坛肯定不行,法坛有着一股极其可怕的力量,等于是去送复活币。  

但蹭蹭就不一样了。  

可以把里头镇守法坛的妖修给引出来,玩一招——引蛇出洞?  

把妖修杀完后,倒是可以想想如何摧毁法坛。  

但是,在遇到中年儒士后,路朝歌倒是直接改变了想法。  

首先,他想借这次之行,获取信息。  

其次,也更为安全些。  

诚然,他也可以等到自己更强后,再来法坛。  

这样的话,系统给予的奖励应该会更高。  

但是,时不我待!  

法坛还有很多,更早了解法坛,他觉得更划算。  

而且如果真的从剑尊口中获取到了有用的信息,那么,它的价值在路朝歌看来,是高于一处法坛的。  

赔本买卖,他可不会做。  

密林内,中年儒士与路朝歌很快就来到了一块巨石前。  

巨石,便是法坛的通道。  

这里,便是系统给予的坐标之处。  

或许是被中年儒士掩盖住了气息,二人就这么明晃晃地站在巨石前,巨石内的妖修们也一无所知。  

实际上,路朝歌并不知道,这处法坛的一位镇守者,已经被他宰了…..  

崇灰,本是这处法坛的镇守者之一。  

他临时找人跟自己换了班,然后请假出来截杀路朝歌。  

然后,截杀不成被反杀。  

这个血淋淋的故事告诉我们——不要瞎请假。  

“师伯,就是这里的。”路朝歌看着眼前的巨石,不晚出现在了手中。  

手持书卷的中年儒士向后退了几步,然后找了块石头坐下,做了一个请的手势。  

先前就已说好,他想见识一下路朝歌的两个剑域。  

那么,除非路朝歌有生命危险,否则的话,他自然是不会出手的。  

这也正合路朝歌心意。  

独立击杀,才能把奖励最大化!  

果然,当他取出不晚后,就收到了系统提示。  

“叮!您已发现紫月会法坛,临时任务已触发!”  

“任务阶段1:击杀镇守妖修。”  

“任务奖励:1000万点经验值,以及一件蓝级物品。”  

路朝歌看着任务,觉得奖励很丰厚啊。  

“1000万点经验值,就已经够高了,还有蓝级物品?”  

“也不知道会是什么物品。”  

“不过由此可见,里头的两位妖修,实力恐怕不低。”  

这个时候,在石头上坐着的中年儒士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