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非法拘禁,吸毒,制毒,嫖娼,首相,你儿子好大的官威啊(2/2)
“你的职业。”
“无业。”
在核对信息之后,源宗神宣读了起诉书。
菅正刚对起诉书内容供认不讳,在菅正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全体起立!”
“菅正刚犯非法拘禁,吸毒,制毒,嫖娼,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儿童,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一年执行。”
源宗神对于这个判决还是很满意的,虽然缓期基本代表菅正刚不会死。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一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但是呢,只要不死,可操作性还是很大的。
毕竟就算是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也需要法务大臣核准,如果不批那就只能按无期。
而且就算批了,监狱方面也会搁置,待个几年以后也自动减为无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