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治臆说(译文)(3/10)
赖
当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洁奉公,那么在他所管辖治理的境内,那些无赖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个当官的人,当作一笔极大的赌注,去骚扰当地的有钱人家,以便从中获利而满足自己的私慾。在当地当官的也从这种有利可图的侵扰中获得好处,而且通过打官司,当官的也从中获得好处而发迹。所以他在表面上,是在治理杜绝这些事情,背地里却有意识地放纵这些事。等到当地的殷实大富人家又不得不忍受这帮无赖之徒的侵扰和欺诈的时候,这实际上是等于让这些卑鄙无耻的小人气焰嚣张,风长了恶人的威风,当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敌了!
朝廷设置官府,目的在于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这本来就是官府必须尽的义务。放纵暴徒的行径,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这种负国负民同时也是祸国殃民的罪恶行为,难道苍苍上天还会保佑地吗?所以在我看来,保持富裕最有效方法就在于严厉征治那些奸恶之徒的诬告和侵扰,使他们不致寻找任何袭。惹事生非,有钱的人也就可以相安无事。如果这样做了都治理不好自己的辖区,那却是从来没有过的。
赈济灾民,切莫贪图私利
这件事不大好说出口来,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口来。在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不能有私毫伸展的余地。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大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只是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个人腰包中,虽说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慾,而成为那遍野饿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辜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邓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因此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了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察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道还有人性吗?
执法贵在有人情味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曲意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城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著他过去写的文章。如果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跑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怀里挟带资料参考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设了死刑,礼却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匯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港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怀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的正道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也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反躬自问方能宽恕他人
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
当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洁奉公,那么在他所管辖治理的境内,那些无赖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个当官的人,当作一笔极大的赌注,去骚扰当地的有钱人家,以便从中获利而满足自己的私慾。在当地当官的也从这种有利可图的侵扰中获得好处,而且通过打官司,当官的也从中获得好处而发迹。所以他在表面上,是在治理杜绝这些事情,背地里却有意识地放纵这些事。等到当地的殷实大富人家又不得不忍受这帮无赖之徒的侵扰和欺诈的时候,这实际上是等于让这些卑鄙无耻的小人气焰嚣张,风长了恶人的威风,当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敌了!
朝廷设置官府,目的在于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这本来就是官府必须尽的义务。放纵暴徒的行径,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这种负国负民同时也是祸国殃民的罪恶行为,难道苍苍上天还会保佑地吗?所以在我看来,保持富裕最有效方法就在于严厉征治那些奸恶之徒的诬告和侵扰,使他们不致寻找任何袭。惹事生非,有钱的人也就可以相安无事。如果这样做了都治理不好自己的辖区,那却是从来没有过的。
赈济灾民,切莫贪图私利
这件事不大好说出口来,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口来。在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不能有私毫伸展的余地。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大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只是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个人腰包中,虽说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慾,而成为那遍野饿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辜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邓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因此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了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察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道还有人性吗?
执法贵在有人情味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曲意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城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著他过去写的文章。如果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跑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怀里挟带资料参考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设了死刑,礼却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匯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港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怀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的正道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也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反躬自问方能宽恕他人
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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