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五五章 两次选择(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如果定要从幽冥教鬼哭狼嚎四大判官中择一决生死的话,姜逸尘最不愿面对的便是卢昊。  

中间二人固然实力强横,总还归属常人范畴,谁生谁死无非看谁能更快更多更狠地重创对方要害。  

而首尾二者实可谓半人半鬼。  

幽鬼身外化身之法的奥妙,姜逸尘至今未能参透,当真殊死一战,恐怕都没功夫去琢磨是如何丢了性命的。  

与卢昊对敌则在一定程度上可称作以卵击石。  

姜逸尘当然不至于脆弱得难堪一击。  

只是比起肉体凡胎的常人,卢昊更像是长着两条粗壮象腿臂膀的石头人。  

无论姜逸尘是被卢昊所杀,还是手刃卢昊,他这身子骨都少不得像蛋壳般被敲打得支离破碎。  

一如现在这般。  

卢昊块头大而显得老成,事实上只比姜逸尘虚长五岁。  

相较于另三个判官,其身世最为简单,也便少有隐秘可言。  

卢昊是个弃婴。  

因天生双臂青绿且僵硬如石,被视作不祥妖邪,遗弃山野。  

所幸这个弃婴最先遇到的,不是饥肠辘辘的豺狼虎豹,而是幽冥教教主冥河。  

来到幽冥教后,卢昊没受到太多额外照顾,只如正常孩童被养大。  

孟婆针对那罕见病症药毒并施,让他尽可能如常人使用双手。  

在他稍能知事时,开始因异于常人、古怪又笨拙双手感到自卑。  

进而联想到自己被遗弃的事实,产生厌世轻生情绪。  

那时候,冥河同他说了一席话。  

“你还在襁褓中时,便因为这双手被丢着自生自灭。”  

“活过了这些,若再因为这双手不要了这条命,当真是白来世上一遭。”  

“在这世间,活着确实要比死来得难。”  

“这条命是你自己的,是生是死由你自己选择。”  

“如果你选择活着,就记住一句话:那些杀不死我们的,终将使我们更加强大。”  

卢昊显然将这句话听入耳中、牢记心间。  

他是在蜀地泸沟村外被拾到的。  

因是弃婴,断了源,故被取姓为卢。  

“昊”是他为自己取的名。  

他愿用双手为幽冥教撑开一片广阔的天。  

他将自己的缺陷练就成武器。  

最强而破绽的武器。  

他那双怪手在江湖上被称作象臂。  

江湖上曾就以手为兵者单列了个兵器谱排名。  

紫衣侯的紫魔手与卢昊这对象臂皆在前五之列。  

二者间数回交锋不曾分伯仲,只因后者多少算是先天因素所致,这才屈居于后。  

卢昊这象臂非是紫魔手那般可化刀枪剑爪变化多端,而是纯粹的一力降十会。  

出拳似巨象提腿蹬踹。  

挥拳如巨象甩鼻轰砸。  

简单直接,专治花拳绣腿。  

虽是如此,单有这双象臂无疑太过僵硬而单一,灵巧不足。  

卢昊深谙此理,却也更好的改进办法。  

遂将自己浑身上下都练得如同一般坚硬,免被伺机袭伤要害。  

这点也是他异于紫衣侯的点。  

正因此,他坚信相比紫衣侯自己有更大胜算杀死姜逸尘。  

毕竟紫衣侯之所以被卸去一臂、拧断脖颈,归根结底在于紫魔手便是紫衣侯毕生所练所倚仗。  

他却不同。  

他唯一的罩门在口中。  

要想让他张嘴并非易事。  

而且,“嚎”判官之所以当得一个“嚎”字,他张嘴后的音波功亦是一门杀手锏!  

这一战,姜逸尘打得很伤很累。  

换作往常,他绝不会这般自讨苦吃。  

可正如卢昊提出的不可拒绝的交易,他必须来了结这桩。  

于他于幽冥教都算有个交代。  

这一战,他从一开始就在挨打。  

因为他的进攻手段基本上都只能在对方皮囊上划出几道浅痕,近乎无用。  

素来被姜逸尘奉作单打独斗无敌的轻柳身法,也未能消耗掉这两倍身躯于自己的大块头多少气力。  

卢昊更有十足的耐心来抓破绽。  

偶然间福至心灵的一记贴山靠,便将避之不及却鼓荡护体真气全力相抵的姜逸尘两根胸肋撞断。  

在卢昊的重拳招呼下,由剑及手乃至全身的震颤感,让姜逸尘几度在心中悲呼暗哑恐命不久矣。  

好在南宫雁私藏的宝剑质地非凡,这才未误了这场复仇之战。  

而姜逸尘要想复仇,别无他法。  

必须逼迫卢昊施展音波功,在其大嘴张开、罩门暴露的同时,给予致命一击!  

只是,论及隐忍能力,姜逸尘相信卢昊同他大抵是不相上下的。  

二人都算是自小为病所累,故而更能忍常人所不能忍,大多时候都具有较强的克制力。  

在占尽优势,可稳操胜券的情况下,他们怎会再冒风险将自己的短板暴露给对方?  

将心比心,姜逸尘不认为卢昊会给他这机会。  

机会,只能创造机会。  

这一战,地点是卢昊定的,时间却是姜逸尘挑的。  

二人斗至月明星稀时。  

恰如青天白日间。  

传闻巽风谷惨案当日,天地无光,沙尘如潮,目不视物的情况下恐慌迅速蔓延,混乱一点即燃,许多向身畔同袍下手者都是下意识的自保反应。  

姜逸尘不清楚卢昊是否是那许多人之一。  

但他竭尽所能在将卢昊带回那一天的情境中。  

在防守退避的过程中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