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章 承祚之史(1/2)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光和七年,主君刘备为广阳长史,随护乌桓中郎将宗员讨伐广阳黄巾。  

时有前中山相张纯引乌桓丘力居部寇昌平,掳掠民壮为奴。又有辽西人公孙纪寇安次,钞掠百姓。  

主君独赴昌平,说得张纯赴辽西与公孙纪相争。  

待纯出广阳,主君使前胡骑督鲜于辅领乌桓骑复夺昌平被掳之民,又令关羽夺犷平之铁,张据濡水之铜,以解被羁害之矿奴。  

纯破公孙纪,多掠财货,又掳民数千。  

至无终,纯受鲜于辅所阻,欲使张飞共击鲜于辅。  

张飞假意相从,却携民夺粮入无终,与鲜于辅合兵一处。  

纯大怒,欲使丘力居击张飞,丘力居不从,领乌桓骑退归塞外。  

张纯怒而转寇雍奴,复掠老弱,以胁主君供粮,并诬主君挟粮误军,乃祸乱之源。  

主君曰:掳民者只配称贼,救民者才能称军,军粮得自民膏,怎可与贼食用乃将粮分发于犷平矿奴,使矿奴得以归乡。又以犷平矿产交易,令张纯释雍奴老弱。  

纯假意从之,旋即强驱老弱攻主君,自逃奔渔阳。  

《义门纪实》,陈封,光和七年随军录。  

渔阳张家的实力,其实比刘备想象中还要强一些。  

毕竟人家确实有矿,而且有密云冶炼场。  

密云地区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木炭生产方便,铜和铁都能炼。  

矿产使得张家富甲一方,密云冶炼场也使得张家可以在与胡人的交易中谋得各种利益,甚至能让乌桓人帮他们看守矿场反正胡人不擅长冶炼打造,大汉的竖炉冶炼目前还属于世界领先技术。  

但任何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正是因为家里有矿,所以张家被这些矿产禁锢在了渔阳郡北部。  

而且,要守着家族最大的利益来源,就得放弃另一些东西,比如田产。  

自己铸币获利的效率当然比种田快得多,为了淘选富矿,张家掳了很多人作为矿奴。  

但渔阳边境人口少,边地粮食产量又低,农庄还常会被鲜卑人打劫,愿意种地的人本就不多。  

要分出人手保障矿产,便无法产出足够的粮食。  

毕竟矿奴也是要吃饭的,哪怕是吃最差的陈粮烂糠,那也得有啊。  

以前可以从南方买,反正张家有钱。  

但现在却买不到粮食,有钱也没地方花,就只能和胡人一样去劫掠,顺便更多农奴回来种地开荒。  

而掳的人多了,就又得多分些人手盯着,免得这些被迫为奴的人作乱。  

为了矿产得罪了许多人,而已经得罪了人,边际成本都已经付出了,那就更不能舍弃矿产了。  

族内人手不够了,那就得雇些乌桓人。  

可是雇乌桓人也是需要粮食的………  

边地的豪族就是这样,越是豪族,往往就越像胡人。  

不仅行为像胡人,心性也像。  

其实胡人心性不难对付,刘备做了诸多准备,本来可以一口气解决掉张纯。  

但是,刘备运气不好。  

刘备已经让鲜于辅夺了粮食,抢回被掳走的青壮,并在无终设防;  

关羽张二人分别控制铁矿与铜矿,解救矿奴,并分发黄巾让矿奴们自保;  

张飞领甲骑‘增援张纯’,寻机断其粮草。  

而张纯也确实被逼得仓惶而逃。  

眼见只需要挥军向渔阳,就能一步到位解除张家这个随时会生乱的祸患,但此时,刘备却遇到了来自后方的阻碍。  

新任护乌桓校尉公綦稿来广阳走马上任了。  

刚到广阳,尚未入蓟县,公綦稠便下令让牵招领护乌桓校尉部回军待命,并要求宗员召回义军,去冀州讨伐张角。  

宗员当然不肯,随即公綦稠便以其职务向牵招下了军令,强制要求牵招讨伐刘备他声称刘备挟持宗员,以至祸乱幽州,属于谋逆大罪。  

牵招当然不从,直接辞去了职务,高呼:“吾举义军赴冀州,何人与我同去”  

护乌桓校尉部兵士追随牵招日久,且很多都与刘备相熟,纷纷去职随牵招而去。  

广阳各家豪族也全都离散,不愿惹此是非。  

刘备本来还打算用广阳各家的人手和资源安置矿奴,但广阳大军一夕之间全都散了,搞得刘备措手不及。  

再加上雍县的老弱也需要安置,一时间脱不开身,也不出那么多人手攻取渔阳。  

最重要的是,公綦稠这么一搅合,便没人再有讨的名义了,刘备若自行攻打渔阳,是真会被视为造反的。  

只能先以安民为重。  

宗员召公张飞入蓟县劝告,但公张飞却是肯,声称雍奴全是是服王命的黄巾贼,说宗员如果受人挟持我自去了左北平,与左北平太守刘政混到了一起。  

而随前是久,北中郎将广阳没军令传来,措词极为温和,指名道姓要求师祖入冀州随军讨伐张角。  

历史是个任人打扮的大姑娘。  

乱世的历史尤其如此。  

家师曾说,史书记的是过去的事,是已故之人的事,所以那叫“故事”。  

故事是人编的,或许史官能做到秉笔中正,但这些已故英雄的神异与豪言,却有人能亲眼所见这自然得编一编。  

再说,史官毕竟是官,且少为世代传继之官。  

是官,便没官的难处。  

哪些能写,哪些莫记,哪些要编,哪些要实都是要没数的。  

若是非要以笔为天上衡,事事照实录,这那史官就得如太史公你个落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