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五章 你还有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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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很清楚了:你还有救。  

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光是这一点就犯了窝藏、包庇罪。  

身为执法人员,属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但洪柳文的情况有点特殊,他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不得已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在法律上有一个判断的关键因素:  

1,对方是否使用暴力,或以严重损害本人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相威胁。  

2,威胁是否具有立即实施的现实危险性。  

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被迫实施犯罪,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而洪柳文正好两种情况全占了。  

他只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两点就可以。  

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威胁解除后,他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办案。  

洪柳文肯定对相关法律条文非常熟悉,他也早就在等着这一天。  

所以于大章话里的意思,他一听就懂。  

“放心,我一定配合。”洪柳文咬着牙说道:  

“我比谁都希望那些人渣快点被抓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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